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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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了暂时性差异、计税基础等概念。税务与会计的差异不再划分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要求税务会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与负债逐项分析,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确定企业所得税费用。本文结合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对新引入的计税概念、计税理论、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的思想与具体账务处理方法等作了简要的阐述,以期与同行进行交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冶金财会》 2007年9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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