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容摘要】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控制下交付的合法地位,并规定了采取控制下交付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终结了长期以来控制下交付在侦查实践中隐晦适用的状态。但是,新刑诉法中两三个原则性的简单条文不足以支撑控制下交付实践应用中的复杂问题,学术界的现有研宄成果主要是将控制下交付视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技术予以程序规制,对其在证据理论方面的研究关注不够,研宄较弱。本文主要借助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对控制下交付的特点、表现形式、原则等展开具体论述。
出版日期
2021年09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