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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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