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择优选择,通过强制性竞争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高效高质,从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或公开或隐晦的违法情况屡禁不止。因此,《招标投标法》自一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以招投标异议、投诉和诉讼为主要方式的救济制度体系。而招投标投诉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救济制度,对于监督招投标活动,保证其在法律轨道上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实现招投标价值的关键所在。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