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九二”式拖拉机牌证换发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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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农机管理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拖拉机管理由过去公安部门委托农机部门管理变为法律法规授权管理。2005年9月,湖北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全国统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登记证书检验标志的通知》精神,下发了《关于启用全国统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证登记证书检验标志的通知》(鄂农机发[2005]66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农机化》 2007年5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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