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改视角下的董事无因解任制度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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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随着《公司法》被提上日程,关于董事不附理由的解聘制度也应当纳入《公司法》的修改的事项。我国《公司法》对该制度规定稍微比较简单,没有详细配套的解任程序为商事审判和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在董事无因解任制度之后,股东能够随意解除董事职务加大了董事高管等人员的职业风险,抑制董事为公司服务的能动性,对无因解任制度的限制以及无因解任之后董事的补偿或者赔偿去平衡股东解除管理层权利层的平衡也是此次《公司法》需要考虑的问题。无因解任董事的制度的背后牵扯到公司权力“游戏”的规则,所以该制度的完善不只是调整股东会与董事的利益冲突,还是加快遏制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害,同样也是“董事权力中心”主义下通过对董事的监督维护股东的权力掌握,更是推动公司现代化治理权力的平衡。
作者 林庆
出处 《中国教工》 2021年10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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