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养老制度的一大特色——犯罪存留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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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犯罪存留养亲是在北魏时期创立的一项制度,唐宋元明时期几乎形同虚设,清代予以改造,充分发挥该制度的养老功能,限制其纵容犯罪的弊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考察清代犯罪存留养亲的理论和实践,对今天的养老制度仍有启示。
出处 《中国教工》 2021年17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1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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