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设分立后库存商品交叉领用核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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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或6%(工业企业)。有些企业为了节税的需要.将一定规模的企业分设为几个小企业,往往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独自对外纳税。但由于这几个小企业是人为划分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仍然是原有的一套班子。这就出现了几个企业使用一个仓库,产生库存商品交叉领用的现象.给会计核算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作者 王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业会计:下半月》 2007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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