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制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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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制约因素主要有:法律规定方面的不完善;部门法之间存在矛盾等。约定财产制的制约因素主要有:生产力水平和传统文化的影响;家事劳动价值的忽视;夫妻对财产的约定缺乏公信力等。要想有一个良好而又可行的夫妻财产制,一方面要不断地完善现有的夫妻财产制,另一方面要探索新的夫妻财产制的模式,完全约定化的夫妻财产制既有利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有利于第三人的权利的保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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