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关系究竟该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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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友》编辑部:我于1987年进某公司做临时工,负责搬运工作,开始按月发放工资,后按装卸货物数量计发月工资。1996年改做门卫工作至今。2007年10月单位通知与我解除劳务关系。我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未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调解书确认,我与公司自1996年从事门卫工作时起存在劳动关系,当时我也不懂,就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但心里总感到不服(我是1987年进厂的)。请问该认定是否正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友》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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