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2007年11月29目召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省农村“普九”债务全部由政府“埋单”。湖南省提出,从2007年开始,全面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化解“普九”债务,各市州、县政府“一把手”是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省里负责统一协调,市州支持配合;省、市州、县各自承担一定的偿还比例;省财政将按照“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出版日期
200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