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选任的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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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从公司法赋予董事的法律地位、职权及其产生路径分析,通说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属于委任关系。从劳动法角度分析,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体现出鲜明的人身从属性特征。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需要判断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特征。外部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内部董事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其兼任的职务进行区分。按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程序授权兼职的董事,其兼任的职务是基于公司授权产生,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依然有委任关系的属性;基于其他途径获取的兼任职务不是基于公司授权获得,体现出行政任命特征,因此其职务履行产生的纠纷适用劳动法,与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作者 赵江
出处 《教育学文摘》 2021年24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3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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