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系)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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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与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相关的规定没有得以明确,使得高校院(系)一级党政组织存在职责不清、各行其是的状况。1999年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率先提出高校院(系)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明确指出院(系)工作由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江苏省高校院(系)基层组织建设的加强。共同负责制要求院(系)党政领导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与之配套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保证党政班子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高校教育管理》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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