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观点看日本消费者问题及立法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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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法以确保消费者权利为目的,对近代法之大原则的契约自由原则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该法正视作为当事人的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现实中所处立场的不同,对近代法上以理性抽象的“人”为前提的法主体,以及平等当事人之间自由缔结的契约这一模式进行了变更。消费者法和消费者问题中,迫切地需要对现在消费主要舞台的“家庭”和由经营者提供商品场所的“市场”,以及进行行政规制的“国家”这三者的纵向关系,或者这些构成近代社会的三大领域的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行再思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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