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和保障,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十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以《价格法》为核心,制定出一批与《价格法》配套的法规、规章。逐步完善了价格法律规范体系架构,逐步实现了从“管价格水平”到“规范价格行为”为主的管理观念的转变,实现了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调控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