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法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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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护制度是民法中基本的制度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痴呆症人)设立了监护制度,而对我国当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却没有设立相应相应的监护制度来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法理角度来论证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必然性。从而希望能够在未来的民法典起草中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龄问题研究》 2008年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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