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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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省(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8年5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会计之友》 2008年1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