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护理专业定位——有感于《护士条例》的学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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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关于护理专业的定位,从行政法规层面未曾有过明确界定。何为专业,《词海》作出的解释是“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需要所分成的学业门类”。换言之,作为一门专业,要有高等教育或中专教育,其教学内容符合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由此可见,护理属一门专业应当不成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护理管理》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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