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放控制要求的解读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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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GB 20891-2014的修改单和 HJ 1014-200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标准中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 560 kW 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执行这些法规。北京市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自2021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实施非道路国四法规。污染物的排放管控的对象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转变成为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出处 《中国科技人才》 202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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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2年07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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