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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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产权制度变革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这种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结果。土地股份合作改变了农村社区内部及其与外部的关系。成都要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必须坚持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原则,保持制度变迁趋向与参与主体利益取向的一致性;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提倡农民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土地产权交易,降低农民进行产权交易的风险。再次,要坚持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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