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的主体——兼论自然物权利在法律操作层面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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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自然物是否具有环境法上的主体地位,是否能够成为环境权的主体,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对此,本文作者提出自己的看法:自然物不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并论述了在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的基础上,如何通过法律有效地保护自然物的权利。
作者 余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