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卫生监督机构在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中的职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国务院2003年5月公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6年2月卫生部公布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条例》总则规定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在编制《预案》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将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列入适用范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枣庄卫生》 2008年7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