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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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被保险机动车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对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应当以交强险制度的设立目的为基础,并结合条例中其他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8年18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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