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相关问题之研究——公司法第183条适用引发问题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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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是消灭公司人格的一种方式,不仅关涉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适用不当,不合理地施惠于一方而牺牲另一方的利益,就会消灭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良好机制。因此.各国对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无不持谨慎的态度,这种谨慎态度在立法上的体现.就是各国公司法对法院判决解散公司规定了近于苛刻的适用标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适用》 2008年9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