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的角度论我国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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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可仲裁性的实质与公共政策相关,可仲裁性问题归根结底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一项争议依据某国既定法律能否提交仲裁程序解决取决于该国法律所确定的公共政策。缘于反垄断法是自由企业的大宪章(theMagnaCartaofFreeEnterprise),其对维护经济自由与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如权利法案保护民众基本权利的重要性,由反垄断法产生的争议与市场竞争利益密切相关,更与国家管理市场、维护竞争秩序的公共政策息息相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比较法研究》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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