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对政府监管设置“申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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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媒体报道,云南昆明日前出台的《昆明市涉企检查准人制度》规定,凡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的涉企检查主体,必须在实施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才可以进行检查;且检查活动必须安排在每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群言》 2008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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