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艺理性视角下的司法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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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普通法法理学的“技艺理性“概念出发,能够得出司法职业化必要性之结论。司法是一门技艺,法官要承担其职能,需要具备技艺理性。技艺理性由技术性知识与实践性知识构成。获得后_类知识,须依靠司法职业化的种种制度设计。同时,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司法职业化并不会导致司法神秘主义,司法职业化本身也内含了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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