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的范围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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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并非由登记这一公示方式本身产生,亦与登记之形成力、推定力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物权行为理论采纳与否,同样不能决定登记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亦无替代登记公信力之功能。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之有无完全是立法政策选择的结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宗明义地赋予不动产登记以公信力,并以不动产登记实质审查制度和错误登记国家赔偿制度为其制度基础。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22年10期
出版日期 2022年09月0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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