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不同地区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评估师可选用的方法有一定的差异,例如选用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前提是当地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选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前提是在同一供需圈内或类似地区有不少于三个可比实例。由于目前已公布“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地区相对较少,且划拨土地供地实例也非常有限,因此剩下可供评估师选用的方法实在不多。在土地估价实务中,出让用地可供选用的方法明显多于划拨用地,而出让地价与划拨地价之间的差异即为土地增值收益。因此,评估师要解决划拨用地的评估难题,首先是要解决如何科学、准确地求取土地增值收益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22年09月0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