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以昌吉州预决算信息公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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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在新《预算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这就要求所有单位预决算信息均应全面公开。本文就针对昌吉州县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作者 冯丽
出处 《中国经济评论》 2022年10期
出版日期 2022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