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面前,不能太有姿态——同居是一条远离婚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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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居两年,一朝分手,爱情长跑多数不靠谱。我的一位女友在结束了一段两年同居生活之后,深发感慨:好在当初没一时冲动玩儿闪婚,否则今天就不是分手,是离婚了。两年,我想了想,这数字嚼起来还有点余味,倘若是五年十年,那可就完全是另一码事了。要我说,两年应该是同居的大限,再闷骚慢热的男人,伪装期限也超不过两年,有些人甚至见两面就能被你看透。花在这种男人身上两年,都是对时间的亵渎。
作者 王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深圳青年》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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