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军事采购合同中的优益权及其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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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军事采购合同体现了较强的行政性,因此,作为军事采购合同主体一方的军事行政主体为了国家的军事利益,在军事采购合同中也可以行使优益权,其具体表现为指挥权、变更权、解除权、制裁权等。然而,优益权的消极行使,又会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故,须从立法、程序以及救济三个层面入手,控制和规范军事行政主体在军事采购合同中对优益权的行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8年6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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