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了”——从非正式制度到正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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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法律制度只有根植于一定的文化土壤才有生命力,纠纷解决机制也不例外,它必须既具法制手段又有文化基础。通过现代契约制度、程序制度使中国的“私了”传统与西方法治原则相契合,中国可以在正式制度上构建一种解决纠纷的“私了”制度,以达到利用和改造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的“私了”非正式制度之目的。这一制度不仅应兼具中国传统与现代法治特色,而且应能接受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博弈论的验证。具体而言,中国可将“私了”实体制度纳人到民法之契约法中,同时在民法中规定“私了”程序制度。
作者 谈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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