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根据政府的简政放权实施,取消了对竣工环境验收过程的行政批准,加强了对事后事项的监督。建设单位成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措施实行独立验收。目前,我国输变电建设管理主体包括“程序合法、监测达标”,杜绝“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久拖不验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迫切需要提高管理水平。本文主要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保自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
出版日期
2023年01月0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