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培训单位与学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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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中,积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并把其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证。警官培训教育是施德育才、传播文化的课堂,培训单位理应担负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所谓和谐的培训教育,就是把培训单位建设成最适宜警官成长的主要阵地。这就要求培训单位与学员的关系和谐起来,并且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森林公安》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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