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经调查地块的地块潜在污染识别,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情况,监测数据,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 冯伟
出处 《城镇建设》 2023年1期
出版日期 202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