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金流量表中调整分录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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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不再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而代之以现金流量表。由于存在着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互调整的问题,所以在年终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通过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把权责发生制下的相关项目调整为现金制下的相关项目,再通过一定的汇总、整理,最后编制现金流量表。在总结编制现金流量表两种基本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归纳调整,以利于会计人员更好的掌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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