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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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住所地:上海市东江湾路444号。法定代表人:郁知非,该俱乐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瑄,上海市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西路1590号5楼B室。法定代表人:李曦萌,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跃生、周祎,上海市段和段律师务所律师。原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申花俱乐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