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应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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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身为某市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林某建议其老同学陈某参加家庭财产保险。林某让陈某填写了投保单,对其家庭财产投保10万元。同时,林某收取了陈某一次性缴纳的保险费,并出具了盖有市保险公司公章的收据。这时,陈某就投保单中承保一栏提出疑问。为使陈某放心,林某在承保一栏中写下“同意承保”,签上其姓名,并告诉陈某将此投保单带回公司后,不日将向其出具保险单。林某回到单位即汇报了此事,并将收取的保费上交给了公司财务处。当天夜里,由于陈妻用电不慎,引发火灾,陈某的家庭财产付之一炬。于是陈某手持保险费收据来到市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查阅卷案后认为公司尚未对陈某的投保进行承保,遂拒绝了陈某的索赔要求,双方因此成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保险》 1998年2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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