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廉政法律体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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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廉政法律规范偏重追惩性忽视预防性,廉政措施缺乏协调性和配套性,廉政监督机制不完善,这是目前廉政建设效果不明显的立法原因。建立和完善廉政法律体系应以规范行政行为为基本思路,既要反映廉政建设自身整体要求,保持科学性和预测性;又要考虑现实条件,便于实际操作。廉政立法应着重制定廉政建设基本法,加强预防性规范制定,完善惩戒性规定,健全廉政监督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关键词 廉政 立法 监督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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