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死囚来信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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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运输毒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普通罪名,一般来说在定罪上不存在疑难复杂之处,因而不会引起学者的重视。检视目前我国出版的各种刑法论著,对于运输毒品罪大多泛泛而论。不过,一封因犯运输毒品罪而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死囚来信,使得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问题进入我的视野。在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个运输毒品罪的死刑案件之后,进一步引起我对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核准死刑在死刑裁量标准上重大差别的关注。于是遂有该文之写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05年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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