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秦代契约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有学者认为,秦轻商,因而契约制度也不可能完备。秦重农抑末,是历史事实,秦始皇在琅琊刻石中,就宣扬:"上农除末,黔首是富。"但任何国家,只要进入文明社会,商业活动是不可避免的。伴随轻商,必然对工商业严加管理,因而对契约关系的发展又有有利的一面。秦重视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谓"事皆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6年2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