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揽机关”到“最高机关”:“总揽”现象之宪法史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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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现代中国立宪过程中,"总揽"现象是一种特殊的宪法现象。总揽机关,大致有君主、大总统以及代表国民的机关等。而关于总揽的对象,则有统治权、政务、治权和行政权等。从历史发展来看,"总揽机关"渐渐为"最高机关"所取代,后者成为宪法文件的常用术语。"总揽"现象反映了中国人对不同政体形式的认知逻辑。其背后彰显了传统法律文化中一元权力观对近现代中国立宪的影响。而"总揽"模式表现为行政集权制和民主集权制两种形式,在本质上区别于总统制、内阁制和委员会制。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集权制与民主集权制渐渐走向融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2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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