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司法文书中法律条款引用的“四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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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刑事司法文书中制作过程中,引用法律条款是不能少的。但是,在实践中,在法律条款的引用上,有为数不少的刑事司法文书,问题较多。有错引、漏引法律条款的;有该引程序法条文而引了实体法的;有在条款引用上不讲序列,“一揽子”排列造成文书的层次不清、逻辑混乱的等等。那么,在刑事司法文书的制作中,如何避免这些问题,切实掌握好引用法律条款的规律,把引用法律条款的内容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8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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