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可以容忍怎样的不平等?——兼评《论不平等的法律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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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等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价值,是一个原则,是一项权利,是一种地位。平等是人类的理想,但不平等是社会的常态。罗尔斯认为偶然性会导致不平等,并提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我们认为不平等的存在,从某种层面上讲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当不平等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时,这样的不平等才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能够容许的。郭兴利博士的《论不平等的法律调控》是对不平等问题积极回应的一部力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金陵法律评论》 2012年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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