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修正后医疗纠纷的现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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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修法后,德国医疗纠纷的重心,从侵权行为法转向为契约法。德国学者也认为此一转变是一个好的转变,因为医疗责任原本就是以契约责任为主。医病间也是平等的契约伙伴关系。医师并非对病人从事"侵权行为",其责任应该是义务之违反。当然在实务上,仍是双轨并行。
作者 黄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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