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县志的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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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断限是志书体例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修志首先应明确志书的起止年代,才便于资料的收集和筛选。近年来方志界对新方志的断限问题,已有不少论述,这些不同观点,虽均言之成理,启迪思维,却也不免使修志人员无所适从。因此,县志的断限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一、县志的上限《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中说:“上限不作硬性的统一规定。”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不同,建置历史不一,史料多寡悬殊很大,对志书上限不作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地方志》 1989年1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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