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03年开始起草,2005年初完成,现己呈交至国务院,进人审批程序。该法律突破了我国传统法律中对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保护范围,把如家庭住址、医疗档案、职业情况等可识别信息也列为保护内容。除了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外,还充分保护公民了解自己的信息、修改自己错误信息的权利。该法案的出台无疑将对我国信息权的保护产生重要影响,预示着我国对公民信息权的保护从间接保护向直接立法保护过渡。作为涉及个人信息较多的信用档案,对信息权的保护,也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向深层次发展。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