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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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腐败是特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权力腐败。公共权力为什么会产生腐败呢?历史表明,无论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的国家,都无法做到统治阶级全体直接行使各种具体的国家职能权力,而只能经授权程序由部分人代为行使。在我国,公共权力即人民的权力,人民群众每一个人都要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是不可能的,人民的权力主要是由公职人员代行的。这种体制最直接的一个结果就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分离。这种分离可能引起公共权力的失控。当公共权力的行使者素质不高,品质恶劣,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不能施以有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得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有较大的个人随意行为的空间,能轻易地以个人的意志顶替所有者的意志,那么公共权力就会偏离法律规范的正常轨道,被用来服务于个人或小集体的意志和利益,成为被滥用的力量,从而产生腐败。腐败的本质特征和公共权力运行的特点清楚地告诉我们:为了有效地防止公共权力的失控和异化,即权力腐败的发生,公共权力所有者必须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行使,权力运行的后果)进行监督和制约。只有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有效地遏制权力腐?
作者 韩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0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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