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与浰头寇乱及地方社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一、前言为了消弭闽粤赣湘交界地区的寇乱,明弘治八年(1495),政府在赣州设立南赣巡抚,专门处理这一区域的社会秩序问题。南赣巡抚统辖闽粤赣湘四省的八府一州之地,其中广东地区包括潮州府、惠州府、南雄府、韶州府。正德十二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客家研究辑刊》 2009年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